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企业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介绍高薪兼职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APP界面伪装成正规招聘平台,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及'培训费'合计3.5万元。期间李某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验证码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事实,利用婚恋平台精准引流实施诈骗;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无法控制用户私下交易行为,要求张某某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APP下架公告等证据。公司承认APP存在虚假宣传但称已履行告知义务,提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平台虚构兼职事实,诱导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要求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定返还2.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兼职'话术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应主动查询工商信息。遭遇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或共享屏幕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网络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及反诈提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