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老人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老人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被自称'某政府部门理财顾问'的李某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投资。对方伪造政府工作证并要求点击平台链接,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非本人账户,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平台客服在发现异常时未及时阻断交易,导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存在诱导投资责任;平台辩称无法核实所有用户身份真实性,且已提示理财风险。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资金流向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APP注册截图、聊天记录、资金流水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平台方仅提供用户协议条款,否认管理责任。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异常及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且存在诱导性宣传,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部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用户身份真实性承担更高注意义务,老年人群体应警惕'政府人员'等身份伪装,发现异常资金操作应及时报警。维权时应注意收集平台审核流程、风险提示等证据,避免点击不明链接导致二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