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网络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遭遇以冒充政府人员为名的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声称可提供政府项目对接机会。应聘通过后,该公司以'入职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虚假APP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账号异常无法联系,且该APP实为诈骗平台,资金通过虚拟币形式跨境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项目资料',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虚假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聊天对话记录等证据,调取了相关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境外虚拟币交易所。公司虽提交了所谓'合同文本',但经鉴定为伪造文件,且无法说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虚构政府背景、使用虚假APP实施诈骗,裁决其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培训费'等名目缴费。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APP界面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