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招聘平台,案由涉及虚构培训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兼职岗位,对方以需缴纳3000元培训费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后公司宣称有高收益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期间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多次承诺保本收益,前两个月返还2000元利息,后以系统升级为由停止提现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5万元及利息;公司辩称该行为系民事合同纠纷,且已提供培训服务,拒绝返还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的培训协议文本。经核查,协议中约定的培训内容与实际业务无关联,且公司注册地与办公地址不符。仲裁员走访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确认该公司存在多次类似投诉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培训贷事实骗取张某某资金,构成合同诈骗,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资质,警惕以培训为名的变相借贷。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