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骗取兼职员工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领导骗取兼职员工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该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布兼职岗位信息,案由涉及以培训贷为名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该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5000元培训贷保证金。公司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方式诱导张某某在网购平台进行多笔转账操作,期间工作人员冒充公司领导通过社交软件发送'紧急止付'指令,要求其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共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虚构培训贷项目等违法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该行为属于正常业务合作,否认存在诈骗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手机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网购平台交易明细,结合招聘平台备案信息,确认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项目、伪造领导指令等行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及还款协议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支付的培训贷本金3万元,并赔偿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