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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兼职诈骗案:受害人追缴违法所得获支持

【标题】虚拟币兼职诈骗案:受害人追缴违法所得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招聘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广告中,被承诺高薪境外工作吸引。公司人员以投资导师身份推荐其参与虚拟币交易,通过虚假APP展示伪造收益数据。在诱导下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平台系伪造网站,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公司要求其脱离官方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张某某与公司人员的聊天记录,审查虚假APP界面截图及伪造网站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工作安排或投资协议,对虚拟币交易流程亦无法解释。仲裁过程中发现公司注册地与所谓境外工作地点不符,资金流向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认定公司构成诈骗罪,责令返还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据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平台资质与资金流向。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追缴违法所得。网络借贷场景中应避免脱离官方渠道的私下交易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