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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冒充企业主以刷单返利为由,要求其先垫付资金。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支付约3.5万元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返佣。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联系公司,对方失联。期间曾通过电话沟通,但始终未提供有效资质证明,且多次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所谓'紧急止付'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刷单任务,同时主张因被害人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构交易场景。公司虽提交部分员工名单,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针对'紧急止付'主张,仲裁庭认为应由公安机关认定,不影响诈骗行为的定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5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超过有效追诉期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资金追回'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利'等异常要求。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冒充身份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