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返还
【标题】张某某遭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事员工以婚恋交友为名骗取培训费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内部培训'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并诱导其在微信上操作安全账户。期间李某虚构教育培训项目,谎称需先期投入资金,通过网贷提现后分6次向张某某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2024年6月,李某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款项为员工自愿投资,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不构成违法占有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平台提现记录。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真实身份证明及合同协议,对李某冒充高管的事实不予认可。仲裁委结合电子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李某存在持续性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向张某某退还全部被骗资金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遭遇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或转账的陌生联系人,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身份认证制度,防范冒名顶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