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案:3.5万元损失如何追讨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案:3.5万元损失如何追讨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杭州市)员工李某(男,25岁)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App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谎称是贷款专员,以可提供高额回报的投资理财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其提供的虚拟币账户。期间通过虚假APP展示伪造的理财收益数据,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解冻',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以公司管理失职为由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私下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争议焦点在于员工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及公司是否需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婚恋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使用公司认证身份进行诈骗。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提取虚假APP界面及支付记录,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反诈义务。庭审中李某未出庭,但其同事王某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工作设备处理相关业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李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用人单位过错责任条款,以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关于平台数据保全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高收益'陷阱,涉及虚拟币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企业应对员工使用工作设备处理私事的行为建立监管机制,受害人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