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兼职人员缴纳培训费遭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兼职人员缴纳培训费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高薪兼职机会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并通过支付宝完成跨境转账。期间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需支付保证金,诱导张某某多次转账。后公司账号被封停,仅返还5000元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签订合同,且已返还部分费用,不同意继续履行。双方对转账性质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培训材料,确认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企业主李某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立案,但未出庭应诉。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服务明细,其未能举证证明实际履行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剩余培训费用3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婚恋平台诱导缴费;跨境转账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可有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