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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微信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微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求职被卷入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信息,经联系后被冒充招聘人员的骗子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公司不存在且无法联系上所谓的招聘人员,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信息骗取钱财,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通过社交平台公开招聘信息,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了社交平台招聘信息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其受骗过程。公司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证明招聘行为真实性。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资金流向说明,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招聘资质造假及未尽核实义务,裁决退还张某某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对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8条关于虚假信息的界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提供验证码的付费流程。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网络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承担合规审查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