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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婚恋诈骗3.5万元虚拟币转走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诈骗3.5万元虚拟币转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婚恋交友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谎称可提供'信用提升服务',诱导其在某电商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并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李某某通过伪造平台客服身份,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验证码,后以'保证金'名义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将资金转出,导致款项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尽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商平台支付凭证、虚拟币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通过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电商平台需完善风控机制。建议用户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避免向陌生账户提供验证码。电子数据固定要注重完整性,建议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保存转账记录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