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婚恋平台被骗诱导投资
【标题】网购用户婚恋平台被骗诱导投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网络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其通过平台内嵌的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投资。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账户验证',并虚构'安全账户'需预先转账3万元才能提现。张某某在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虚构身份,立即报警但已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资料注册账号,审查资金流向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公司未能提供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证明,且二维码收款功能未设置风险提示,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验证码用于非正常交易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充分核实资质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实名认证,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话术,发现异常转账要及时冻结账户并保存证据。平台若存在诱导性宣传或未尽审核义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