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兼职招聘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纠纷涉及合同协议及电子数据固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招聘渠道应聘兼职工作,后被要求添加QQ联系人。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其参与刷单返利操作,期间多次要求屏幕共享并伪造金融机构人员身份。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导致无法及时止付,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签订合同需担责;公司辩称兼职人员操作属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及电子数据是否能证明其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未能有效反驳诈骗事实。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及医疗养老场景特殊性,认定公司存在重大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要求返还被骗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招聘流程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涉及金融场景时需核实资质。员工应提高警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可作为关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