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婚恋平台运营方,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APP上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李某以'虚拟币理财'为名,通过私信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软件,承诺月收益15%。在取得信任后,李某伪造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其提供的第三方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信息与公司官方不符,立即报警,但资金已通过多层虚拟账户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追回全部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投资行为,且无法核实用户交易对手的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技术鉴定显示转账路径涉及23个境外虚拟钱包。公司提交的客服话术模板显示其从未授权第三方账户收款,但未能提供针对李某账户的风控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工号及伪造的项目文件进行诱导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未对异常账户进行拦截,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平台连带赔偿责任,但因无法完全追踪资金去向,酌情判定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关于资金流向追踪的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机制,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平台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