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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微信交友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微信交友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婚恋交友遭遇投资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医院院长的王某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荐投资。在微信聊天中,王某某伪造公司文件并展示虚假项目收益数据,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以'领导临时安排'为由要求张某某垫付项目费用,后以'系统故障需补款'等借口拖延,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超过紧急止付时限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文件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合同文件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身份冒充,但无法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完整性及合同中未体现履约能力的条款,认定存在重大欺诈疑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资金返还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资质。电子数据应全程留痕,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保留支付凭证。企业应强化合同审查,避免因履约能力缺失引发纠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