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兼职招聘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高薪招聘网络兼职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培训费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异常无法提现,李某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继续提供验证码。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李某系企业主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员工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已支付部分费用属自愿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虚拟币账户异常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及实际业务证据,证人证言显示李某曾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工作证进行招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虚构培训贷项目,利用婚恋平台实施诈骗,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对虚假投资理财诈骗的界定,结合《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培训贷'等新型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时注意查看营业执照真伪。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加强虚拟币交易审核,防范资金流向不明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