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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张某某案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张某某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公共服务场景实施犯罪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裸聊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获取张某某微信支付密码和验证码后,李某通过虚假APP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事后发现李某提供的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裸聊敲诈,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李某辩称转账系双方协商自愿,且未实际提供征信修复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还原聊天记录,结合银行流水与虚假APP截图,认定张某某在裸聊过程中被诱导提供支付信息。李某未能出示服务协议及实际操作记录,电子证据链完整证明转账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李某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救济条款;《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征信修复骗局,建议留存微信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