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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遭遇虚假身份贷款诈骗遭索赔

【标题】待业者遭遇虚假身份贷款诈骗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婚恋交友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虚假身份实施网络贷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可获得高额利息为诱饵,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取得信任后,李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服务费,并伪造贷款审批通过的虚假凭证。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其虚构身份及贷款场景系为骗取钱财,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脱离平台交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电子证据真实性及李某身份真实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虚假审批文件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有效,并结合资金流向追踪结果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款项及利息共计4.2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032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用人单位应加强离职人员身份管理,对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的违法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损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