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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充值虚拟币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充值虚拟币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人员,被诱骗参与网络培训贷项目,后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李某。对方以提供兼职培训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充值5000元虚拟币作为入金保证金,承诺后续通过垫付贷款获取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导致张某某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时限,最终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项目、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充值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虚拟币转账凭证,证明资金流向与诈骗关联。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企业人员实施虚假宣传,构成民事欺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及利息,同时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协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分析启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