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投资骗局受害者追回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骗局受害者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纠纷,涉及微信转账及医疗养老项目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通过伪造资质文件骗取信任,先以小额返利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以需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走。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未能及时冻结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按平台指引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审核记录及用户协议,但未发现相关证据。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项目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承认平台存在身份审核漏洞,但主张责任应由公安机关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安机关追查处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167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提示止付。投资者遇以养老医疗为名的高利诱惑,应先核实资质再转账,发现被骗需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