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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扫码缴费后失联获仲裁支持

【标题】求职者扫码缴费后失联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兼职,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入职缴费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广告,声称可提供居家办公机会。对方要求先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入职保证金',并承诺三天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扫码付款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平台账号,客服电话无人接听。后续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诈骗团伙,通过虚构中奖领奖流程诱导求职者付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支付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其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12次通话录音和二维码收款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的'支付平台流水',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经核对电商平台数据,确认该公司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且未实际开展招聘业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其通过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