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认识,发生投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张某某投资,通过QQ指导操作,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及身份证照片。张某某分三次微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伪造金融机构文件、虚构海外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李某系自主行为,且已按约定进行投资操作,不构成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工牌进行身份伪装。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投资项目的合法性,亦无法说明资金流转异常原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民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