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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骗局:冒充投资老师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骗局:冒充投资老师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交友产生纠纷,涉及虚假身份和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背景,伪造财务人员身份。通过线上线下多次接触,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并要求其使用信用卡支付。后经核查,李某实际为个人,其所谓公司账户为脱离平台交易的伪造信息,最终确认系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则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与案件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信息。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交易的事实,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交友需谨慎核实对方身份,警惕以投资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