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要求赔偿被支持
【标题】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要求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高校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兼职关系,因培训贷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提供兼职培训为由诱导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用。在支付过程中,诈骗分子冒充公司行政人员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账户被冻结。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业务,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无法证明与张某某的沟通内容。仲裁委认定微信客服身份冒充及验证码滥用构成欺诈,且资金转移与培训服务无实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警惕微信冒充客服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后再付款。验证码属于重要身份凭证,不得随意提供。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