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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婚恋兼职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婚恋兼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被诱导参与虚假兼职项目,共计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主管的李某某。对方以招聘网络兼职为由,要求其先缴纳'培训费'并提供信用卡信息。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2万元后,被要求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随后李某某以'贷款审批'为借口,通过电话多次索要短信验证码,最终导致账户资金被盗。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公司责任归属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文件,未能说明与诈骗行为关联性。仲裁员通过核查资金流向,确认公司账户与虚拟币平台存在异常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对员工利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存在管理失职,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警惕利用婚恋交友场景实施的新型诈骗。求职者需核实招聘资质,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