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虚拟币
【标题】待业人员被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政策补贴'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链接注册虚拟币账户,声称可获取高额返佣。张某某于2024年5月12日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失联。张某某于2024年8月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职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尽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用户注册资料。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且存在诱导用户点击不明链接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追回部分资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警惕'政策补贴'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