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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其为医疗养老项目兼职招聘,承诺提供培训贷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张某某按指示在虚假贷款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并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因发现平台异常未及时止付,导致资金被转走。期间对方多次通过微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威胁泄露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招聘场景、诱导贷款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具体贷款操作,且已提醒注意资金安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贷款平台APP截图,证明被诱导至虚假平台操作。公司仅提供招聘信息截图,未能说明平台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隐瞒平台性质、诱导不当贷款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1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假兼职招聘,核实平台资质后再进行任何资金操作,手机验证码属于重要个人信息应严格保护,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