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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骗局诱骗转账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交友骗局诱骗转账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培训贷为由,虚构中奖信息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后通过伪造文件诱导张某某在非平台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以'政府内部流程'为借口要求脱离电商平台交易,最终资金被转移至个人账户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完整性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管理漏洞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构成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适用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手段,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维权时注意区分平台责任与个人判断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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