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构培训贷诈骗老人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培训贷诈骗老人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网络借贷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培训贷'为名虚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将养老积蓄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期间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制造资金流动假象,先返还1000元手续费取得信任,后以'项目升级需追加投资'为由要求转账约3.5万元,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公司称仅系员工个人行为未授权。争议焦点在于该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的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用户协议。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但无法说明员工权限范围。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结合平台运营数据判定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认定以虚构投资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同时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质审核,老年人应警惕'高回报'投资陷阱,发现异常资金往来应及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