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兼职被虚假平台诈骗索要退款
【标题】求职兼职被虚假平台诈骗索要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电商平台兼职为由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对方失联且所谓平台无法登录,多次尝试退款均被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平台系第三方服务,交易风险应由个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截图,公司仅提供模糊的合作协议。经核查,所谓平台未在工信部备案,公司无法证明实际运营主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裁决退还张某某全部入职费用及利息共计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合同条款,警惕第三方支付风险,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