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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公司以虚假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诱导其先垫付费用,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返佣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政府补贴办理兼职'广告,声称可在家完成任务并获取高额返佣。公司客服冒充人社局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虚假APP并缴纳3000元入金费。张某某通过微信分6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公司失联且APP无法登录,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业务属投资性质,且已提供所谓'办理进度'截图,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虚假信息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显示公司使用伪造公章、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业务实质。经技术鉴定,涉案APP确属伪造,公司注册地与宣传地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采用'先垫付后返佣'模式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名义骗取劳动者财物。微信转账记录、APP鉴定报告、虚假公章等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真实性,警惕'先垫付'等异常要求。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平台方需加强招聘主体审核,防范虚假宣传。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