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征信修复骗局受害者索赔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征信修复骗局受害者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在虚假投资平台转入约3.5万元。平台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频繁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后平台突然封停,张某某发现骗局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平台系第三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提供完整转账记录及平台运营证据,公司仅出示部分通话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聊天截图显示平台多次承诺高额收益且要求验证码操作,公司未能证明其无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资质,投资者应警惕征信修复骗局。保留转账记录、验证码请求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