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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杀猪盘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经理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谎称可帮助其快速提升征信评分,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李某多次发送伪造的体检报告及虚假投资收益短信,持续三个月以'家人患病''项目分红'等理由要求继续投资,直至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信息造假并中断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交易真实性,且未发现李某与公司存在关联,否认任何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往来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转账截图。公司虽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婚恋平台用户画像分析及杀猪盘诈骗特征,认定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反诈告知义务,应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剩余70%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骗局,建议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反诈培训制度,对员工遭遇身份冒充诈骗应履行合理协助义务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