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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后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APP并注册账户。在连续三周的诱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李某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伪造,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不构成职务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平台注册信息。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投资,公司对员工私聊内容未及时制止。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对员工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投资诱导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建立员工社交行为管理制度,防止被利用从事非法活动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