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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求职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案涉企业,案由涉及网络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招聘为名,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信息,并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在获取个人信息后,李某某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3.5万元作为'入职保证金'。张某某发现李某某提供的APP截图显示的公司信息与实际不符,且转账账户并非公司对公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使用企业名义招揽业务,且转账账户与公司无关,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之过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承认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真实性,同意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庭审中双方就电子数据固定方式及诈骗行为因果关系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谨慎核实对方身份,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流程。遭遇类似骗局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宣传材料,通过公安机关报案与民事维权双线追责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