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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涉及虚构培训贷诈骗,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后被要求参与'征信修复'项目。企业主以'培训贷'名义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2000元,随后以需多级拆分资金为由要求支付共计约3.5万元。期间冒充领导发送短信催促转账,最终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网络借贷诈骗,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参与借贷业务,且已提供征信修复服务,资金拆分属行业惯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企业主的短信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报案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培训贷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培训费用2000元,并承担相应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征信修复''培训贷'等话术陷阱,遇到要求屏幕共享或转账的短信应立即核实身份。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处理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