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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金融机构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金融机构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推荐其投资某医疗养老项目,谎称具备金融机构资质。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该公司账户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且无法提供正规金融服务,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短信记录、投资平台网站截图及信用卡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项目具体运营方案。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资质及资金流向真实性,发现其账户存在多级拆分转账记录,且未展示实际履约能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金融机构身份、伪造项目资质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酌情判定公司返还80%投资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中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陷阱,投资前需核实对方资质。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警。金融机构需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防止被冒充进行非法活动。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