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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投资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投资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招聘诈骗,因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投资兼职'广告,对方以投资导师名义添加微信,称可指导理财并承诺日收益10%。通过线下见面确认'合作意向'后,张某某分五次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投资业务,且收款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转账行为属个人投资决策,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见面照片,发现公司工作人员使用虚假资质证明,且刻意引导交易脱离平台。公司未能出示任何合作协议或服务凭证,其辩称的'民事合同'缺乏证据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违反《刑法》第266条,裁定终止民事争议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投资导师'类诈骗,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遭遇类似情况需立即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仲裁机构在审理中发现刑事犯罪线索时,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