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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投资纠纷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教育培训项目分红'为由,虚构公司背景并伪造财务报表,声称投资可获年化收益30%。张某某先后通过支付宝向李某转账2.8万元,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并诱导其下载虚假投资APP进行屏幕共享。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法正常交易,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公司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且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诱导投资。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完整,李某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李某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平台监管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高收益陷阱,投资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建议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风控措施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