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3.5万拒还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3.5万拒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公司以刷单返利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足不出户日赚千元'兼职广告,对方以教育培训场景为幌子,声称需先缴纳500元安全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银行卡账户,后被要求操作跨境资金流转。前两日收到100元返利后,平台突然关闭,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与张某某存在教育培训合作合同关系,张某某则认为系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团伙以刷单返利为诱饵实施电信诈骗。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公司主体资格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发现资金流向境外账户。公司无法提供培训协议及贷款业务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收款方为个人账户。仲裁员现场演示诈骗话术,确认存在虚构业务场景及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违法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构成诈骗,责令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先返小利'话术诱导,核实公司资质时应重点查验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跨境资金流转的转账凭证可作为关键证据,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保存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