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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诱导投资提现受阻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诱导投资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被诱导在电商平台投资约3.5万元。纠纷涉及资金流向、电子证据认定及平台责任划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与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的李某建立恋爱关系。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引导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点击伪造链接转账。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拆分至多个账户,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显示共转出3.5万元,但无法完整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平台未核实身份构成连带责任。公司否认李某任职情况,认为平台应承担审核义务。平台辩称用户注册信息真实,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企业注册信息。平台质疑部分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提出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转证据,最终依据银行流水和平台风控漏洞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平台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对资金流向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职业验证,投资者需警惕'熟人领导'话术陷阱。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资金拆分操作可能构成洗钱嫌疑。建议老年人群体投资前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留完整转账记录与沟通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