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友骗局索要费用遭仲裁
【标题】微信交友骗局索要费用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因婚恋交友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某市政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退款理赔业务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系诈骗团伙成员,该团伙通过虚假身份建立婚恋关系,利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转移导致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虚假身份欺骗支付费用应予退还,公司称该交易属私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因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支付记录及聊天记录,核实资金流向显示公司账户曾接收多笔拆分款项。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但未能说明与李某某关系,亦未提供资金正当来源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尽到对员工社交行为的监督义务,裁决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结合《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管理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易成为诈骗高发区,建议保留电子证据完整链,警惕以办理政务业务为名的转账要求。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社交风险教育,避免因管理失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