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身份诱导充值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身份诱导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婚恋平台遭遇虚假身份诱导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投资导师'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虚假身份建立信任关系。在聊天中提及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产品,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线下见面核实资质,后经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某实际为该公司财务人员,其使用非公司官方账户进行交易并伪造投资协议,导致张某某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核实从业人员资质的过错,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交易账户非官方渠道、资金流向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应由个人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核实材料。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财务人员异常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的关联性,结合平台交友记录认定存在诱导投资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的规定》第12条,认定企业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发现虚假身份应及时报警。企业需严格审查员工行为合规性,对非官方渠道交易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