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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用户跨境转账被仲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用户跨境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兼职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使用第三方支付。在后续交流中,工作人员谎称需配合公检法调查征信修复事宜,诱导张某某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转账,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该公司已封停涉案微信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否认与张某某直接交易。仲裁委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关键证据链存在矛盾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的欺诈行为,但因部分证据灭失且交易细节存疑,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交易规范的内容。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所谓'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通过平台交易可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单独使用第三方支付。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