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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维权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维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电商平台招聘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账户并完成多笔刷单任务,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被要求继续投入资金,遂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工作号与张某某沟通,但公司否认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超止付时限。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参与诈骗及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骗。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职务侵占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用人单位需对员工因职务行为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场景下的'征信修复'骗局,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证据。用人单位需强化员工身份审核,防范冒用名义诈骗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