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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培训贷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培训贷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2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兼职招聘与培训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面试时被要求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公司工作人员以'内部渠道'名义诱导其下载虚假理财APP,谎称可获取高额返利。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分四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非法集资平台,遂于3日后报警。因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72小时紧急止付期,损失未能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资金操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及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公司虽否认与张某某直接接触,但承认存在虚假招聘信息。经核查,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且APP运营主体与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能证明资金直接流向公司账户,裁决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退还约2.1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故意但未完全控制资金流向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贷'等变相融资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效。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兼职信息,切勿轻信网络交友中的投资理财承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