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骗转3.5万元

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骗转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招聘平台注册企业,案由涉及虚假招聘与非法资金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兼职,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要求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被诱导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招聘资质且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但无法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招聘信息、转账记录、APP聊天截图等证据。公司虽否认但未提供员工身份核实流程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委采纳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的80%,并赔偿部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信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岗位真实性。遭遇资金要求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存证据,维权时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