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婚恋对象冒充刷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婚恋对象冒充刷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因网络婚恋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非法集资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李某'的女子,对方以介绍高薪兼职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非法刷单APP。在连续三周进行约3.5万元跨境转账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报警。警方查明'李某'实际为公司员工,该APP未在央行备案,资金流向涉及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劳动者未核实资质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通过比对通话记录显示公司管理人员曾指导操作,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婚恋关系进行诈骗的行为,但因劳动者未签订正式协议,仅支持返还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假恋人真骗钱'套路,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不得利用婚恋名义进行资金违规操作,劳动者应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进行大额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