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杀猪盘诈骗3.5万元未果
【标题】张某某遭杀猪盘诈骗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对方以介绍高收益投资为名,诱导其在某借贷平台注册账号。李某伪造平台客服身份,称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方可提现,先后通过微信转账要求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试图线下联系李某未果,最终于2024年8月报案时发现资金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办公场所且无业务关联。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产生争议,公司质疑转账行为是否存在其他法律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通讯数据,确认张某某转账行为与工作无关。公司员工王某出庭作证称曾发现异常操作但未及时制止,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其多次要求客服解释提现受阻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但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诱导诈骗,电子证据应同步保存云端备份。企业应对员工使用公司设备进行异常金融操作建立预警机制,同时建议受害人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